為捍衛法律尊嚴,維護司法權威,切實保障勝訴權利人的合法利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》的相關規定?,F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執行人信息,公開懸賞征集其個人活動線索和財產線索。
被執行人:曹連杰
身份證號碼:372328199007040611
住址:博興縣曹王鎮曹二村424號,桓臺縣海圣春天6號樓1單元202室,現常在博興縣王橋村宏發加油站東300米路南一帶從事物流配貨活動。
未履行標的額:432752元及利息3616.9和遲延履行金。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曹連杰隱匿、轉移的財產線索(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財產),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%給與舉報人獎勵。
本院鄭重承諾: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情況予以保密。
舉報電話:19863060855(呂法官)
博興縣人民法院
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
來源:綜合博興縣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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