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舊嚴峻復雜,參加核酸檢測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,但仍有少數群眾不配合防疫工作,無故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。
10月7日,菏澤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冉堌派出所與疫情防控部門在工作中發現,居民王某連續15天無故不參與核酸檢測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(一)項規定,王某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、命令的違法行為,菏澤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。
警方提示:參加核酸檢測是每位公民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義務。對不按照政府公告要求參加核酸檢測的個人,可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、罰款、拘留等行政處罰;涉嫌犯罪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來源:綜合平安定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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